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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週四下午四點左右在outlook信箱內出現了一封主旨為『嚴禁上班時間瀏覽與職務內容無關的網頁及msn』,內容是如果違反者罰一千元主管罰二佰元,違反五次(含)以上就會被開除。大家看到這個email真的是傻眼了,前一句還看的懂,至於msn的部份是指完全不能msn還是與職務有關還是可以msn呢?另外這個擺明就是內部cost down的一種策略,因為免職就可以不用給你資遣費了。
        一時間大家異論紛紛,有人說公司好可怕,之後可能會禁止團購了,因為這表明我們不能再上魔鬼禎的網頁去瀏覽團購好評物,可能是上次訂桂山電廠的冰棒時太囂張了,上班時間我們或跪或蹲的在總機台旁分冰棒當時總經理有經過,也有人說可能下一步會限制衛生紙的日領量或者限制上廁所的時間,以免我們都蹲在廁所看百貨公司的DM等等,也有人憤怒的表示公司也不想想因為msn我們讓公司省了非常多市話及國際話費,也有人說倘若公司敢罰她一千元,她一定會要求公司開業外收入科目的發票給她。說著說著,居然有人說總經理會下達這個禁令一定是糖果欣我太明目張膽用msn了,因為她們都有在聽到老板腳步聲時把msn視窗縮小只有糖果欣我的msn都高高掛在螢幕上,而且我還是座在總經理辦公室出口處。吼被這樣說我實在有點火,因為我算是公司第二個使用msn的人,我也有跟總經理說我有使用的需要也常在他叫我查資料時當著他的面用msn詢問友人,所以我相信原因絕不在我。
        被下禁令的隔日上班氣氛非常低迷,因為工作不是一直都有,連yahoo新聞都不能看坐在電腦前面實在不知幹麻,我仍然有登錄msn因為我解讀是職務上需要還是可以msn,於是又有同事佻侃說只要在糖果欣我的後面連拍五張照糖果欣我就馬上被免職了....,也可以讓我的主管總經理被罰一仟元讓同事們報被禁msn之仇。吼,火大耶,為示清白我忍不住跑去問了總經理,我也想瞭解與職務有關是否仍可使用msn。
        我小心的問他我還能用msn跟以前事務所的同事以及同學討論法律問題嗎?當然可以呀,總經理爽快的說,他說只要我覺得工作有需要我都可以用msn也可以上網!然後總經理還接著說那個email只是希望提醒大家收收心不要太散漫!呼呼聽到總經理的說明後我心裏開心多了,至少我不是罪魁禍首,二來msn還是可以使用的,就如同我原先的解讀!但是可想而知我的『This is 糖果欣 speaking』版面就沒辦法常上來關心了~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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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oyahs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